苏州市吴中区洞庭山天然泉水厂vGMP良好操作规范〉SD—HACCP—01版本/修改状态:1/0编制审核批准实施发布日期:2003年12月1日2苏州市吴中区洞庭山天然泉水厂HACCP安全保证体系版本号第1版修改状态第0次良好操作规范(GMP)编号SDHACCP011
目的为了使本厂天然泉水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得到有效控制,以保证食品安全和适宜消费
范围本规范规定本厂生产的天然泉水产品从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的设置以及卫生、生产和品质等管理方面达到的基本技术要求
引用《食品卫生通则》CAC/RCP1—1969
3(1997)《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9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1996《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1998《饮用净水水质标准》DB32/38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4
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4
1采购的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规定(相关资料见《国家标准汇总》)
2采购原、辅材料时,必须向售方索取该批原、辅料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化验单
必要时应对货源生产加工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全面的卫生情况
3原材料采购执行本厂制订的《采购控制程序》4
1工厂配备专用的辅料运输车辆应定期冲洗,经常保持清洁
运输辅料时应避免污染,做到:防尘、防雨,轻装轻卸,不散不漏
2供方提供运输的车辆由本厂供应部门通知供方按4
1辅料入库前必须经过严格检验,发现不合格或无检验合格证书又无化验单者,拒绝入库
2辅料库内必须通风良好、经常清扫、定期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