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综合治理制度煤矿企业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岗位人员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1、矿长(副组长)是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2、副组长协助矿长管理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矿长做好召开瓦斯综合治理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学习瓦斯综合治理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瓦斯综合治理情况,制定瓦斯综合治理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3、成员负责管理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本职责范围的分管的工作,积极学习瓦斯综合治理专业、现场处理瓦斯综合治理的存在的问题和隐患。4、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果断处理,对违章违纪行为及时严惩,对有功人员及时奖励。5、定期将企业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经营情况向直接主管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矿井主要通风机一旦出现停电停风,井口配电室须有自动切断井下全部电源的保护装置,保证灵敏可靠。2、立即起动备用电源,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3、矿井主扇跳闸用或停电停运转在10分钟以内,由调度室根据并下实际情况,给主扇司机下达启动主扇的命令,将主扇开起来。然后通过瓦斯检查员对井下各配电点进行瓦斯检查,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o.5%时,方可按停送电程序下达送电命令,送电程序,井口配电室→井下配电点→局扇通风机→其它设备。4、矿井主扇因停电停风超过10分钟,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地面,等开主扇运转30分钟后,经瓦斯检查员对各工作点及配电点进行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0.5%时,方第1页共42页可向井下供电恢复生产。5、主扇因其它原因停止运转,通风调度室和电工必须查明并下受到威胁,影响区域的供电情况,防止井下因主扇停止运转而停风,但仍供电的混乱现象。6、矿井主扇停电,停风超过30分钟以上时,北翼行人井、主副井口必须悬挂“停风时间过长,未经批准,严禁入内”的警标。三、安全仪表计量管理制度1、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有中速风表、微速风表、甲烷检测仪、氧气检测仪、气压计和温度计等仪表。建立使用、检查、维修、校验台帐和卡片,做到卡物相符,并定期送交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校正。2、严把采购质量关,矿井所需的安全检测仪表必须购买,经煤炭部批准的定点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使用。3、安全检测、监测仪器、仪表必须做到经常检查,定期维修和校验,校验时,必须送到取得国家标准计量检验资格证的单位进行校验。如不定期维修校验,失效后仍在使用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对经常使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器,如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监测监控探头、风表、自救器等仪器仪表,做到专人使用,集中统一保管,并建立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5、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试、效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检测警仪每七天必须使用效准气和空气样调校一次,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七天必须进行一次测试。6、安全检测仪表校验时,读数误差不得大于允许值。四、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先抽后采”特制定如下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法律、法规。2、矿井必须形成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保持系统的稳定、第2页共42页合理;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3、合理分配井下风量,坚持按旬测风制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节,使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等用风地点,经常保持足够的风量4、经常保持通风良好,清理井巷并及时封闭采空区。5、加强现场通风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班必须配备瓦斯员巡回检查并做三对口记录。4、在装车场等一切煤尘易积聚飞扬地点进行喷雾洒水,降低粉尘浓度,对浮尘定期清理。5、掘进巷道时,必须选择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