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大全之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疗制度改革,降低公司行政费用,提供合理的医疗福利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范围第二条公司按照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按属地化、社会化原则,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
其中,公司缴费率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员工缴费控制在本人工资收入的2%
视情况,按规定相应调整费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病假第五条员工享有有薪病假
请假程序及请假标准见员工请假办法
第六条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公司认可医院的医疗证明
第四章帐户分立及支付第七条公司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约30%)计入当地统筹基金,其余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确定不同比例计入职工个人帐户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第1页共4页入个人帐户
第八条规定当地确定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和最高支付限额(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职工个人也应承担一定比例
第九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不由统筹基金支付,公司可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解决
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五章医疗费报销范围第十条公司应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公布的就医和购药清单确定可报销或不可报销范围
公司定期向员工公布
第十一条一般而言,公司暂确定以下标准:1
下列费用属报销范围:药品费、住院费、理疗费、注射费、手术费、检验费、x光透射费、照片费、计划生育费、接生费(独生)、针灸费、敷料费、住院煎药费、危重输血费、公司体检费
下列费用不属报销范围:挂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