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一、培训中心设置标准(一)办学场地。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设施、设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二)设备设施和开办资金。具有可靠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三)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受聘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20%以上。二、程序(提出程序一"筹设"申请,筹设成功后,方可进行程序二"设立"。)(一)筹设:(申请办学的第一个步骤)1.申办者递交(1)申办报告(2)举办者资料(3)房地产权证;(详见“第八大点”)。2.受理后,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到现场预看场地。3.区教育局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通知书送达申办者。4.申办者申请核准设立培训机构的名称(名称格式:(1)营利性:XX市番禺区xx(字号)培训中心(学校)有限公司(2)非营利性:XX市番禺区xx(字号)培训中心(学校)。5.申办者到区消防大队办理消防设计及验收凭证。(二)设立:(申请办学的第二个步骤)1.申办者递交申办材料内所有内容(详见“第八大点”)。2.区教育局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通知书第1页共5页送达申办者。3.受理后,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到现场查看设备设施。4.申办条件和申办资料符合要求,区教育局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办者。5.批准后,申办者凭《行政审批事务受理回执》,到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副本。6.申办者拿到办学许可证副本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证件。7.申办者凭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非营利性)或营业执照(营利性)、机构印章、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证和办学风险金管理协议书,到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正本。三、办事时限(一)受理筹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安排查看场地,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二)受理设立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四、受理地址。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三楼个人及公共服务大厅4号窗教育局窗口。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0-34623112。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七、获取表格或模板途径。登录XX省网上办事大厅XX市番禺分厅一一个人事项一一部门服务一一XX市番禺区教育局,找相对应事项。八、申办材料【注:以下材料如身份证出示原件,其余材料除有说明,应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如无法提供原件核对,应由权属人在每一页复印件上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印手指模(个人)或盖公章(单位)】(一)申办报告(说明。申请书格式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下载。)1.筹设阶段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详细地址、场地面积、办学内容等简要内容。2.设立阶段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详细地址、第2页共5页场地面积、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供一份原件,非营利性:到民政局办理,营利性:到工商部门办理)。(三)《XX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说明。应电子版填写后打印,注意不能留空格,如没有填“无”、数字填“0”。)(四)举办者资料。1.个人举办提交资料:举办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公职人员为举办者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办学2的证明。设立阶段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超过五年的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申办者的个人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有效期内)。2.机构举办提交资料。举办机构的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同意申请办学的证明(企业提供商事登记信息);举办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五)资金证明。机构举办的提供(筹)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在有效期内,有资质机构出具)。(六)场地证明。1.产权证明。(1)自有校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