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创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提出了许多新的思想、观点、论断和具有很强针对性的举措,需要我们很好地学习和领会
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题,并一直在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括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续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认识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并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
2000年,江泽民同志在考察广东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党如何更好地做到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个需要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深刻思考的重大课题”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深刻思考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
《决定》第一次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