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2024年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业务的公司,包括道路客运、铁路客运、航空客运等。第三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权限、程序,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第四条客运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第五条客运公司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第七条客运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第八条客运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客运行业的安全稳定。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第九条客运公司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第2页共5页第十条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为公司负责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客运公司各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第十三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档案,记录责任追究的过程、结果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和合法性。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客运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客运公司将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罚。第十六条客运公司应当根据责任追究的结果,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第十七条客运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第十八条客运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第3页共5页第十九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做到有的放矢。第二十条客运公司应当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和实习指导,使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第二十一条客运公司应当加强对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的能力,确保旅客的安全。第四章安全监督和考核第二十二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监督机制,组织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客运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包括设备设施、工作环境、工作程序、培训教育等方面,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第二十四条客运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能够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第二十五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级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机制。第二十六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达标的部门和个人,客运公司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批评和处罚。第4页共5页第二十七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事故调查机制,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应责任。第五章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第二十八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供详细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流程,以保障员工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二十九条客运公司应当加强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手段,防止危险因素的发生。第三十条客运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个人安全。第三十一条客运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能够熟知应急预案和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