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例会制度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高道路运输安全水平,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例会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和组织道路运输安全例会,信息科负责例会的会议记录、存档和安全整改追踪
第四条例会时间: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或减少
第五条例会地点:公司会议室
第六条例会议程由召集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包括路况分析、运输管理情况,事故分析,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奖惩通报,其他事项等内容
第二章召集工作第七条每月初,召集人将例会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发布会议议程和要求
第八条各有关部门收到会议通知后,要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分析和梳理相关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第九条召集人要提前与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例会的召开顺利进行
第十条例会召开前一天,召集人要确认参会人员和准备会议材料,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
第三章会议记录第十一条会议记录由信息科负责,确保会议过程内容真实准确,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议程内容、问题讨论、决策结果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要及时送达与会人员,并在会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整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四章问题讨论第十五条问题讨论要以事实为依据,查找问题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和整改建议
第十六条问题讨论结果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定整改计划和时间表
第十七条问题讨论的结果要向有关责任人和领导汇报,并跟踪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八条安全隐患排查由各有关部门负责,排查内容要包括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员安全行为、道路通行条件等
第十九条排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公司,并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在限期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