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完善干部管理若干意见各镇(乡)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激励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鼓励干部到镇(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地方工作锻炼,增长领导才干1、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从有镇(乡)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
2、除个别特殊部门外,已经提拔而没有在镇(乡)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任职两年后交流到镇(乡)任职,本人不愿到镇(乡)任职的,根据其表现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就地免职
3、对镇(乡)领导干部实行岗位补贴
其正职每月35元、副职25元
对在三渡、新民、喇叭、铁厂、山盆、芝麻、松林、毛石、洪关、平正、乐山、永乐、西坪等13个边远镇(乡)工作的领导干部每月另外补贴15元
经费列入镇(乡)财政预算
4、认真贯彻落实黔党发*号文件精神,对担任镇(乡)领导干部正职满10年,并继续留在镇(乡)工作的,经考察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向上级推荐明确为副县级待遇
任副职累计10年以上仍继续留在镇(乡)工作的,经考察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明确为正科级干部
二、坚持推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重点疏通“出”的渠道1、机构改革确定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位(不含转任的非领导职务)实行三年任期制,三年任期满后,按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重新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和任用
任期满未重新任用的,原任非领导职务自然免除,待遇按新确定岗位的级别执行
2、任非领导职务期间,年度考核不称职;民主测评不称职第1页共4页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视其情况给予降职或免职,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执行
3、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