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学名师评审管理办法】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某县教学名师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和造就一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引领和推动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教学名师工程建设的意见(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名师评审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控制总量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质量
第二章评审的范围和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省市级骨干教师、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以及省级以上现场赛课获奖教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五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学校(单位)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六条中学教师应任专技七级及以上的教师岗位2年及以上,小学教师应任专技十级及以上的教师岗位2年及以上
第七条切实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坚持在教育教学(研训)第一线工作
从教以来,曾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队及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等,下同)工作且教育管理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近3年所教学科成绩名列县(高中为市)同层次前茅,参加学科教学竞赛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研训员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100学时及以上,指导(参加)学科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第八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人文修养,教学管理中注重学生能力素质和德育品质的培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深得家长、学生好评和同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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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完成近五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任务
第十条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具有个性鲜明的教育风格和特色;具有较强的学科引领示范作用,热心指导年轻教师,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