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实践与制度完善摘要: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尚不发达,实践中面临许多困境。借鉴国外法律援助制度在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的管理模式、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形式等几个方面的经验。提出通过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合理的管理模式、完善法律援助的提供模式、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和拓宽法律援助的思路等措施,完善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关键词:法律援助现实困境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贫者、弱者和残疾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化、制度化形式,是法律界的“希望工程”。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才开始出现,而国外的法律援助制度已发展了多年,对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有较大的借鉴意义。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与困境1997年5月,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从而拉开了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序幕。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意义深远地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我国,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既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推动实现全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我国社会发展总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具体贯彻实施《律师法》、修正后的《刑诉法》的一项强有力的措施,然而因为经济支持上的严重滞后,我国每年需要提供法律援助而实际得第1页共7页到援助的不到四分之一,许多纠纷和案件不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困难群众诉讼难的状况还难以在较短的时间里有根本改变。面临的困境主要有:1、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公民综合素质不高。在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社会群体,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农村、社区)。然而,一些地方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存在偏颇,针对基层的宣传较少。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不宣传,老百姓就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比较困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形成大规模的农民工群体。由于经济上的贫困、知识和信息的匮乏、权利与义务意识的淡薄、社会人际关系的缺少、心理上的劣势、生理发育上的某种残疾以及区域间法律服务资源存在不平衡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他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更不知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门或者法律服务者,而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甚至是过激的行为,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2、对法律援助认识模糊,积极性不高。(1)对法律援助重视不够。法律援助应该是"上为政府排忧,下为百姓解难"的行政行为,然而一些人却认为法律援助工作可有可无,认为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事,是律师应尽的义务,与自己无关,漠然视之,使法律援助工作难以有效开展。(2)对法律援助缺乏热情。有些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对法律援助工作不热心,对来访者的态度冷淡,有的案子迫于舆论或领导的压力才不得不提供法律援助;有些地方的社会执业律师得不到必要的成本补贴,因此积极性受到挫伤。(3)基层法律援助实施困难。一些基层法律援助中心本身人员配备不足,给人的印象是挂着牌子,却很少受理业务,即使受理,也仅是为了完成上面所规定的任务。3、法律援助缺乏经费保障,办案质量不高。经过近几年的大力宣传,部分经济实在困难的公民逐渐认识到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第2页共7页是,法律援助本身也亟待“援助”,经费短缺成为最棘手的问题,由此带来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1)经费来源存在“瓶颈”。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财政每年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人不足6分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