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工作意见一、严格执行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事前告知制度凡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在交易公告发出前分类填报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告知单》,统一向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纪检组告知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纪检组每周对告知情况进行汇总,将交易项目信息以电子或书面形式提交相关纪检监察组织
凡进入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在交易公告发出前分类填报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告知单》,统一向所在镇(区)纪委(纪工委)告知,各镇(区)纪委(纪工委)每周对告知情况进行汇总,将交易项目信息以电子或书面形式提交对应派驻工作室备案
凡未进入县、镇(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在交易公告发出前分类填报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告知单》,统一向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告知,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按月向对应工作室备案
未设立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统一向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告知
各纪检监察组织在受理项目告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报告
二、切实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事前监督: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相应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等的研究确定,对以下环节实施监督:1
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相关批准手续;2
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组织形式、招标公告的媒介发布情况,重点监督招标方式的核准是否符合法规;3
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核准情况,重点监督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办法的公平公正性;第1页共4页4
改变资质条件和招标方式等是否合法合规;5
属于信用信息运用范围的项目,招标文件中是否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要求按规定进行明确;6
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事中监督: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