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新建环保型石灰机械立窑工作意见为具体落实县县政府《关于增强对环保型石灰机械化立窑建设项目审批治理的通知》(政(20XX)37号)精神,做到新建环保型石灰机立窑规划、设计、审批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完成规范化、规范化建设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产业园区为重点,以构成新的产业规划、打造新的产业优势为主题,以节能减排为中心,以运用新技能新配备,做大做强石灰产业为目的,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完成石灰企业界在本质、外观形象和“三大效益”的全体提高,加速我县建设省会西部生态经济强县的措施
二、总体规划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当前我县一切石灰土立窑已悉数裁减,为使环保型石灰机立窑尽快构成新的生产规划和产业优势,依照省、市对节能减排和企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结合我县资源分布、污染物排放节制总量和园区建设前提,总体规划为五个坚持、三个统一
(一)五个坚持1、坚持先关后建
各乡镇原有石灰土立窑必需在彻底到XX县区环保局关停取缔规范后,方可申报新建环保型机立窑
未达标的乡镇一概禁绝申报
2、坚持项目入园
依据全县统一规划,确定在国省干道、高速公路、铁路、旅行路两侧可视范围之外建设8个石灰生产小区,分别是:
一切环保型石灰机械立窑必需在规划园区内建设,园区外一概禁绝新建石灰项目
3、坚持总量节制
全县石灰年产量节制在300万吨以内
4、坚持规划生产
新建环保型石灰机立窑单窑年产量到达3万吨以上
5、坚持增一减一
新建石灰机立窑新增排污量的还,必需增添统一规划的石灰土立窑的排污量
(二)三个一体化第1页共4页1、基本设备一体化
石灰园区内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洪等基本设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企业一起投资、一起运用,防止反复投资,降低建设成本
2、环境维护一体化
园区内统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申报,统一环保规范,统一环保设备,统一制订绿化方案和绿化面积,统一制订工人职业病预防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