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管理改革方案为了适应社区建设发展的要求,加强自治组织建设,提高社区依法自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大力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特制定在全区范围进行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通过进行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构建起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监督,社区居委会议事,社区工作者干事的新型社区自治组织框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基层民主自治水平的提高;促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社区凝聚力,提升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确保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使党的政策方针和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更好地落实、自治组织作用得到更充分地发挥
二、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模式试点社区居委会的自治组织模式
由现在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构架调整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简称“两会一站”)
(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1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成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体现社区依法民主自治的最高权利机构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对下年度工作提出意见;讨论决议社区发展计划,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和居委会的重点工作;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社区成员意见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内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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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成员代表构成
由本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以及外来人口代表组成
代表人数由社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