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促进我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打造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按照《*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要求,根据我区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参照科技部农转基金和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创新基金的有关规定,设立*湖区科技发展基金(基金基数额为100万元)
为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湖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发展基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科技发展基金以贷款贴息为主,无偿拨款为辅的方式资助项目
贷款贴息应占当年安排的科技发展基金总额的80%以上
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个别重大项目资助数额不超过10万元
贷款贴息方式
主要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较好的项目单位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专指科技项目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
贷款贴息使用期一般为壹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一般按照承担项目企业申请项目贷款年利息的30%-50%确定贴息额度
无偿补助方式
主要用于科技型企业研究与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第五条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和促进的科技项目,经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认定,在其科研、试验、转化等环节需要重点扶持的项目和列入区级以上的各类计划项目中有市场前景、有较大经济效益,并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项目
科技发展基金支持的重点:1、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完善和提高,及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第1页共3页与试制
2、企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的建立以及高新技术产品试制与工业化生产
3、农业良种良法实验示范基地建设,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其他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