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与目标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区通过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逐步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巩固新农合制度,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措施,推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内容乡村一体化管理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范围,在区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服务站、村卫生室在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
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区卫生局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点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点,在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村(居)或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疗等工作
(一)设置规划与建设按照每个乡镇、街道或3-10万人口标准,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居民出行20分钟可享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若干个社区居委会,或每1—2万人口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设置1所村卫生室
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分散的行政村,人口超过15000人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或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立村卫生室;对地处边缘,交通偏远,居民人口1000人以下,且暂不具备条件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可通过设立医疗服务点,对服务人口小于100人的偏远行政村,可采用“开通咨询热线,落实责任医生”的方法,推行驻村医生制度,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服务全覆盖”
“十二五”期间,我区规划设置城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