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为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制度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政勤政
第二条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约谈对象为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第四条约谈方式(一)工作约谈
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提醒约谈
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所在科室,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约谈人应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提醒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
(三)诫勉约谈
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监督检查、明查暗访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和本科室、本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诫勉约谈,指出错误性质,提出针对性意见,要求认真整改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提醒约谈和诫勉约谈:(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本科室、本单第1页共2页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局党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
(五)局党组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约谈的
(六)党员干部职工发生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