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safetyofdemolishingandremovingofbuildingsJGJ147-2004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2005年3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04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47-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1.2、4.1.3、4.1.7、4.2.1、4.2.3、4.3.2、4.4.2、4.4.4、4.5.4、5.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3月1日目次1总则2一般规定3施工准备4安全施工管理4.1人工拆除4.2机械拆除4.3爆破拆除4.4静力破碎4.5安全防护措施5安全技术管理6文明施工管理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1.0.3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己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1.0.4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1.0.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一般规定2.0.1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0.2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0.3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2.0.4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5施工单位应为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0.6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2.0.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2.0.8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2.0.9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3施工准备3.0.1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3.0.2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3.0.3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3.0.4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3.0.5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3.0.6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3.0.7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安全施工管理4.1人工拆除4.1.1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4.1.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