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市民帮扶工作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帮困工作,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全区困难群体中存在的急难愁问题给予及时有效地帮扶,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我区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的意义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是进一步推进帮困救助工作,形成帮困长效机制,扩大帮困救助覆盖面,尤其是对各类救助政策未能涵盖且家庭发生特殊困难的家庭实行有效救助,缓解困难程度,保障基本生活
积极开展社会帮困资金募集,有助于弘扬社会互助互济精神,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作用,协助政府做好社会帮困工作,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应急性、临时性、项目性帮困救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机构按照“政府推动、依托社区、民间运作、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开展市民综合帮扶工作
区成立“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区长任主任,成员由区纪监委、区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各街镇(工业区)分管负责人组成
该组织代表政府支持推动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开展,积极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帮助民间组织开展综合帮扶工作
区民政局是全区救助帮困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情况;受区民政局委托的民间组织,具体操作市民综合帮扶事务性工作;各街镇(工业区)成立由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村(居)委干部、市民代表(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退休干部、教师等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社区综合帮扶评审小组,采取“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负责评定、审核、审批社区困难群众的申请
三、资金来源(一)区级层面市民综合帮扶启动资金
由区财政配套第1页共3页200万元、区福利彩票公益金30万元、社会募集资金62万元、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支持区市民综合帮扶启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