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掌握司法行政工作主动权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作为乡镇司法所来讲,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是我们要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让我们的工作职能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有一定的位置,在国家、地方党委政府和群众心目中有一定的位置
只要有一定的位置,我们的工作职能才能得到国家、地方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重视,才能得到获得工作上的支持,才能更好地发挥我们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发展和稳定服务
乡镇司法所工作职能目前有九项工作职能,我在这里归纳了一下,分自身职能和配合职能两种:自身职能目前有“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五项工作职能,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已得到国家认可和法律上给予权力的职能
参与配合和服务党委政府和其它部门的工作职能目前有“法治建设、信访调处、综治平安、中心工作”四项职能
由于当前司法行政体制不完善,加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创新中没有抓住好自己的根,没有正确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导致了司法所工作职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是本身的五种职能在不断弱化,即在发展和稳定的全局中没有占上一定的位置,在党委、政府工作中没有占上一定的位置;另一方面是我们的四项配合职能在不断壮大,反而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导致司法所工作人员要用大量时间、大量精力处理配合工作上,有的已成为司法所的主要工作
由于本身职能弱化、配合职能又未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认可,就出现了“法律无依据、领导不重视、社会不了解、经费不保障、人心不稳定、工作难开展”等一系列问题
针对司法所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有一个科学发展的思路
怎样在不依托其它部门职能的条件下不断创新、完善自己的职能,让司法所工作职能在发展和稳定中有一定的位置,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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