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址: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目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当事人及车辆情况(一)甲方基本情况:1.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二)乙方基本情况:1.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三)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牌号沪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初次登记日期登记证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行使里程km使用年限至年月日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年月排放标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车辆保险险种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配置其它情况第三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20%)元(大写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二)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前,选择以下第()项方式使用和保管:1.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三)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方(做好签收手续),由方负责办理手续;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时,由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四)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元(大写元),同时方付清过户手续费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五)如由甲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日内将有关证件交给乙方;如车辆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车辆交给乙方(交付地点)
(六)第五条双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