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用房管理指导意见为切实改善社区办公条件,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居民”的原则,按照“规划布局合理、设计建设规范、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方便居民群众”的要求,整合社会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各方配合的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新机制,不断满足广大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
二、总体要求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城市管理和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社区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和服务用房,是社区居民议事、开展社区活动、办理居民事务的重要场所,具体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人口计生、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区党员活动、社区文化教育、社区卫生服务、残疾人康复、体育、娱乐等用房
社区用房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要求提供,政府给予减免相应规费等政策支持
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规建局、区建管局、区房管局和国土分局是落实社区用房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过对立项、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发放等环节的协调控制,确保社区用房落实到位
三、建设标准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以下标准提供社区用房
小区规模在300户以下(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每递增100户(或建筑面积递增1万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相应增加50平方米
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产权归全体业主,使用管理权归当地街道办事处第1页共3页(镇)
四、部门职责区发改委负责将社区用房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备案、审批时,应向开发建设单位告知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