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民用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民用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
1规范内容的界定1
1燃气是指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公公司(以下统称油田)区域内用于居民生活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2燃气设施是指燃气储气厂站、充装站、调压站、配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液化气瓶等的总称
3燃气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或设备,包括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报警器等器具
2油田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油田监督、分级管理、用户负责”的管理机制
3油田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燃气用户对自身安全用气负责
4本规定适用油田燃气安全设施的建设、使用、保护和燃气器具使用等管理
2、分工与职责2
1销售事业部为燃气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燃气调配供应,监督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2安全环保处为燃气使用安全监督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综合安全监管与安全使用指导、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调查处理等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燃气设施配套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
3油区保卫处负责燃气火灾事故扑救与调查等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作项目燃气设施配套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
4规划计划部、基建处、公共事业管理部、销售事业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工程的燃气设施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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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处、规划计划部负责燃气设施配套防护项目的审批、资金使用等工作
6党委组织部、劳动工资处负责燃气安全管理专(兼)职岗位设置工作
7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油气集输总厂及临盘采油厂(以下简称供气单位)对经许可使用天然气的商用户,承担日常安全教育与入户检查义务
8供气单位负责所辖区域燃气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