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促进我区社区文化、教育、体育建设,加强对公共文体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按中央文明办、国家文化部关于开展社区文化建设的要求,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XX省《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好导向,充分利用公共文体设施,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提高文明素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社区文化、学习中心设施、设备和公共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以政府为主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配备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与专业课程和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比较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并组织社区教育各类志愿者组成义务讲师团
第四条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XX县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终身教育进社区工作部署,运用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及党的基本路线、社会公德、家庭伦理、卫生健康和法律法规、劳动就业技能等教育,形成终身教育体系
第六条以为居民服务、为社区服务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积极开展有益于提高居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活动,促进社区文体健康发展
第七条对社区居民开展图书借阅、电子浏览和文化培训、辅导、讲座、上岗培训等文化服务,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社区自身特点,因地制宜、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
综合运用教育舆论、法律等手段,形成社区教育长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