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城乡统筹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以XX市为例本文以XX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背景,以制定中的《基本住房保障法》(草案)为导向,以启动农村新一轮“房改”为目标,以XX市农村经济发展实际为基础,提出构建城乡统筹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与具体设计。一、建立城乡统筹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的制约因素(一)政策法规依据需要明确现行城市住房保障的依据,散见于各级政府的政策文件,缺乏一部由全国人大以法律形式出台的法律规范,农村住房保障更是如此。由于缺乏层次较高的立法依据,仅依靠地方政府或部门出台的政策依据来推动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其难度可想而知。据了解,新近修改的《基本住房保障法》(草案)对农村住房保障制度作出了规定,但仍限于《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条文,保障形式主要是发放建房补贴与危房改造补贴,与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相比,不仅条文单薄许多,而且内容无太多新意。(二)资金来源问题急需落实建立农村住房保障制度,考虑到农村人口占据我国人口总量的大多数且居住困难者不在少数的现实,要容纳下规模庞大的保障人群,建设保障住房的资金渠道问题值得深入研讨。应尽量通过利用农村现有的土地房屋资源优化整合后,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三)观念认识有待强化长期以来,住房保障制度仅限于城市的惯性思维会让人们对在农村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提出质疑,认为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人群才是保障住房的真正需求者,而农村村民因有宅基地作为保障,已具备了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故不宜再纳入保障体系。而现实情况是,农村宅基地的分配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所有权人进行分配的,政府未投入任何行政成本,但城市保障住房却是政府为保障城市居民的居住权,利用财政资金进行建设的。既然是公共投入,如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不能平等地享第1页共4页受政府提供的居住保障,显然有失公平。二、建立城乡统筹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的总体构架(一)基本目标构建城乡统筹农村住房保障制度,首先需要确定制度运行的总体思路。在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不宜再创造出一套与城市住房保障完全独立的制度设计,而是应将其定位为“建立城乡统一的住房保障制度和信息平台,实现城镇、农村住房保障资源随城镇、农村人口自由流动而灵活调配”。在统一的保障平台下,城市保障人群可以到农村的保障住房居住,农村保障人群同样可以受惠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政策,保障资源将随着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自由流动而灵活调配。(二)具体设计1.理顺部门间对农村住房保障的职能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体制为解决农村住房困难问题,XX市目前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民政部门实施的农村最困难家庭“安居工程”,该项措施重在解决农村的低保户,仅面向最困难的农村家庭;二是建设部门实施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针对属于危房、旧房,但又无资金改变现状的农村家庭,由建设部门拨付专款用于帮助危旧房的改造工作。上述两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房管部门作为城镇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除负责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外,同时也担负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在建立城乡统一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背景下,农村住房保障问题分属三个不同部门分别管理,在行政资源的利用上难免会出现重复、交叉,乃至浪费的现象。因此,为缩小城乡住房保障制度的差距,建议由已积累一定城市住房保障经验的房管部门统一对城乡住房保障进行管理,民政与建设部门的相关职能移交房管部门后统一整合配置。2.多渠道储备保障性房源,避免资源浪费政府可以考虑将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多余房屋进行收购,作为农村保障住房使用。可以考虑收购一部分“小产权房”作为农村保障性住房,即以建筑成本为第2页共4页基础,上浮一定比例后从开发商手中收购,既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为建立更加丰富的农村住房保障层次和类型,对部分交通便利、质量较好的农村散居房屋,所有权人愿意转让的,可将其收购后作为保障住房使用。另外,对农房抵押后需强制执行的房屋,也可收购后储备为保障性住房。3.充分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