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精神文明制度一、审计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审计局文明监督、优质服务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开展的“为民创业、增辉新野”活动精神,促进机关作风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加强廉政建设,更好地为基层和社会各界服务,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组织实行文明监督、优质服务公示制度
敬请社会各界对我们实行文明监督、优质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公示内容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重点对以下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1)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中央银行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3)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或财务收支情况;(4)国家建设项目的开工、预算、决算;(5)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各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6)有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和经济组织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各种形式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或财务收支情况;(7)完成上级审计机关XX县区委、县政府安排的审计事项
2、围绕国家或本级政府调控需要进行的审计调查
3、按照县委“关于对县直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意见”,认真及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4、对各类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文明监督
6、转变机关作风,搞好优质服务
7、自重自律,搞好廉政建设
(二)文明审计标准第1页共20页1、严格执行审计程序
严格按照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年度计划XX县区政府的部署安排审计项目
审计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审计法》关于提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按规定时间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各项规定
不能因违反程序或拖延时间给被审计单位增添麻烦或造成误解
遇有特殊情况要向被审计单位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