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调研报告党的*指出,一定要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既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又不能淡化党的领导,削弱党的执政地位。当前,应重点从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健全法制、完善制度入手,使党的领导方式从“包揽一切”向“统揽全局、协调各方”转变,党的执政方式从“依党治国”向“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转变,党的领导体制从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向分工合理、权责统一转变,党的工作制度从零散随意向完整规范转变。一、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目标,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一是党委放权,有所不为,妥善处理好“一个核心”和“三个党组”的关系。应制定《中国共产党工作程序法》,明确各级党委的主要职责、工作权限、决策范围、运行机制以及和其它国家政权机构的关系,对各级党委管什么,怎么管和管到什么程度做出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党委通过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来实现对其工作的领导。改革党对经济工作和社会事务的领导方式,总揽而不包揽,协调而不取代,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使人大真正行使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和依法监督权,使政府放手行使行政执行权,使政协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权。同时,要规范党组的地位、职能和作用,既要处理好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又要处理好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二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提高地方党委协调各方的能力。当前,应着重从强化党委统揽全局的能力入手,合理划分中央同地方的权力,理顺条条与块块的关系。对干部(包括各级党政一把手)任免权力应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县级干部由市委管理,市级干部由省委管理,做到一级管理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现管人与管事、权力和责任统一。同时,着手对各级各类条管部门进行认真清理,对省级以下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特别是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如工商、第1页共5页地税、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电力等部门,都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地市以下地方党委统一管理,防止部门、行业各自为政,确保地方党委在本辖区能够真正做到“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三要转变作风,植根群众,切实打牢执政基础。要大力倡导并落实领导苦抓、干部苦帮、群众苦干的“三苦”精神,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乡包村、帮扶贫困群众和困难职工、包抓企业和重点项目等工作责任制,完善干部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体系,建立严格规范的奖惩激励机制,真正做到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出力,问题在一线解决,各项任务在一线落实。二、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方略,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一要推进党的执政行为法律化。要加快政党立法。除了在宪法中对党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作出明确规定外,尽快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法》,对党的执政地位、领导作用、权力责任、行为准则以及与其他民主党派的关系等进行具体界定,为党的执政行为和党的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党内条例、规定、办法和制度等尽可能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并与其它各类法律保持一致,尽量避免因一时、一事制定临时性条规,保持党纪、党规应有的权威性。二要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对当前已制定的法律和部门法规进行认真清理,对其中交叉重叠、相互矛盾和不完善、不具体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合并。各种法律的制定,既要广泛征求部门、行业的意见,又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深入基层、群众调查研究,确保颁布的法律严整互补,法与法之间不打架,无盲点,保持法律体系的协调性、一致性和严肃性。三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直选的层次和范围。广泛实行差额选举制度,不但党代表、人大代表的选举应实行差额,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也应明确规定差额选举,并适当提高候选人差额比例,党政一把手的差额比例应确定为1:2,班子成员的差额比例应在1:3以上。同时差额人选与正式候选人都要选优选强,确保群众真正行使民主选举、民主抉择的权利。要在村民自治、村级直选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乡镇民主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