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法律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化、法律规范化,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第一章 日常行为法律规范一、考勤管理根据公司考勤制度执行,每周 6 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部门负责人 7:45—16:30(冬季)「17:00(夏季)」是工作时间,其中 11:30—13:00(冬季)「13:30(夏季)」为午休时间
部门员工 8:00—16:30(冬季)「17:00(夏季)」是工作时间,其中 11:30—13:00(冬季)「13:30(夏季)」为午休时间
二、休假管理1、按公司规定星期日休息,电话开机,公司或业主有事随叫随到;2、员工病(事)假需按规定填写请假单,注明缘由,回到岗位后应及时销假;3、部门主管请假须总经理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4、如遇特别情况须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上级领导,病假 2 天以上者须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5、休病假的时限,应以请假单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6、其他公共假日、法定假日及员工婚、丧、产假等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7、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
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行为法律规范1、仪容仪表:整体:整齐清洁,自然,大方得体,精神奕奕,充满活力
头发:头发整齐、清洁,不可染色,不得披头散发
耳饰:只可戴小耳环(无坠),颜色清淡
面貌:精神饱满,表情自然,不带个人情绪,面着淡妆,不用有浓烈气味的化妆品,不可用颜色夸张的口红、眼影、唇线;口红脱落,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