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法律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化、法律规范化,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第一章 日常行为法律规范一、考勤管理根据公司考勤制度执行,每周 6 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部门负责人 7:45—16:30(冬季)「17:00(夏季)」是工作时间,其中 11:30—13:00(冬季)「13:30(夏季)」为午休时间。部门员工 8:00—16:30(冬季)「17:00(夏季)」是工作时间,其中 11:30—13:00(冬季)「13:30(夏季)」为午休时间。二、休假管理1、按公司规定星期日休息,电话开机,公司或业主有事随叫随到;2、员工病(事)假需按规定填写请假单,注明缘由,回到岗位后应及时销假;3、部门主管请假须总经理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4、如遇特别情况须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上级领导,病假 2 天以上者须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5、休病假的时限,应以请假单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6、其他公共假日、法定假日及员工婚、丧、产假等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7、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三、行为法律规范1、仪容仪表:整体:整齐清洁,自然,大方得体,精神奕奕,充满活力。头发:头发整齐、清洁,不可染色,不得披头散发。耳饰:只可戴小耳环(无坠),颜色清淡。面貌:精神饱满,表情自然,不带个人情绪,面着淡妆,不用有浓烈气味的化妆品,不可用颜色夸张的口红、眼影、唇线;口红脱落,要及时补装。手:不留长指甲,指甲长度以不超过手指头为标准,常常保持清洁,除手表、戒指外,不允许佩戴任何手饰衣服:合身、烫平、清洁、无油污,如有员工牌要配戴于左胸。鞋:保持清洁,无破损,不得趿着鞋走路。袜子:袜子无勾丝,无破损,只可穿无花,净色的丝袜。身体:勤洗澡,无体味,不得使用浓烈香味的香水。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法律规范,语气温柔,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