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对实践教学的管理,进一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对实践教学进行科学化、规范化、一体化管理,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程。第二条实践教学是根据各系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生以获取感性知识、进行实际技能训练、培养实践能力为基本目的的各种教学形式的统称。我院的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训、毕业设计(论文、职业技能培训等环节。第三条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基本技能、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尽快适应社会的有效途径。是高职院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现代多元化应用型创新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教学活动。第二章实践教学管理组织第四条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负责、采用公共实训由学院统一管理、专业实训由各系负责全面负责实施的集中分块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凡涉及实践教学的重大问题,由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第五条实训部是教务处直接领导下管理实践教学的职能部门。一、统筹全院各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制(修订实训教学的规章制度;二、汇总各系各专业实训教学文件及送交的实习资料;三、会同教务处和各系抽查实训过程实施情况和实训效果;四、与教务处配合组织对各系实训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实训工作的意见;五、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第六条实训部和各系分别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实施。实训部负责牵头制定公共实验实训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指导各系制定和执行实训具体实施过程,共同按质按量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各系应有一名专职人员主管实验实训室工作,负责其系所属实验实训室室、校外实训基地等部门的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系在实践教学管理组织中的职责一、拟定实训大纲和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确定本系的实训经费预算和指导教师名单。每班根据实际情况按学院要求配备指导教师;二、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三、检查落实实训的准备工作和进行组织动员;四、检查实训过程实施情况;五、总结本系实训工作,组织系内经验交流;六、收集、汇总本系各专业实训教学文件及资料,并送交实训部一份。第八条教师在实践教学和实践教学管理中的职责一、负责与校内校外实训、实习单位的联系,按实训大纲要求落实实训,并在实训前制订具体的实训计划;二、具体负责实训课程的实施;三、认真做好实训准备,严格执行实训计划,随时掌握学生的实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所在系及学院报告;四、如学生是自行联系实训则要认真审查实训计划,并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后勤管理,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谨防人身事故的发生。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训,并及时向所在系系、教务处和实训部报告;六、在完成校内、校外实训的同时,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以密切校企关系,巩固实训基地;七、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财务开支和报销工作;八、认真做好学生实训成绩的考核、评分和实训总结工作。实训结束时写出书面总结交所在系负责人,由系教学秘书汇总后交实训部;九、积极参加课程改革。所有教师都要为课程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在课程中体现出工学结合,各类专业课的实践与理论学时比应控制在一比一左右,力求以项目主导课程内容的构成。第三章实践教学基本要求第九条实践教学体系。各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合理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做到实践教学体系和内容的相对独立、可行、先进、科学和整体优化,实践教学比例文科类不低于25%,理工科类不低于30%。在此基础上编写实践各环节教学大纲并配备相应指导书。对实验(实训项目的设计要充分讨论,并考虑高职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实验实训室评估的要求,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可操作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实践教学的具体形式及安排要根据专业性质、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区别对待。第十条实训环节。包括认识实训、课程实习、生产实训、(毕业顶岗实习等。使学生通过实训,了解社会,接触实际,获取房地产及相关行业的生产和管理的实践知识和技能,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