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陕西华为FSU动环监控项目工程合作施工协议书甲方:陕西泰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
1“项目”:指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合作范围内的项目
2“建设单位”:是指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主合同”即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1
4“项目经理”:指一方指定履行本协议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代表
5“初验”:指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初步验收
6“终验”:指通过试运行期后,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
7“有效发票”: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
(不存在初验和终验,我只负责施工干活,单站点计算,开通确认单视为活干完交工;发票也不存在,价格太低不能开发票)1
8“工期”:指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休息日、节假日)计算的项目实施天数
第二条合作概况2
1工程内容:建设单位承接的2015年陕西华为FSU动环监控项目工程等
(项2目名称准确性)2
2工程地点:陕西省咸阳、宝鸡、渭南、西安市2
3工程量:以建设单位设计文件为准(咱们双方签的协议,已实际工作量确认单为准)2
4承包方式:甲方仅负责与建设单位的协调沟通并接受工程项目订单;乙方接受甲方委派的项目订单后以全包的方式进行项目实施(工程项目所有工作以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全包的概念是
项目所有工作及发生的费用是什么概念
5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施工供应商,在[2015]年[10]月[25]日至[2016]年[9]月[14]日的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具体项目订单,承担具体通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