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建设资金监管的思考【摘要】做好铁路建设基金监管工作的可着重做好“建制度、住落实、查漏洞”三个主要方面,并注意事前明确监管要求、建设单位主动履行约定的付款义务、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监管等问题。【关键词】铁路建设基金监管铁路建设的构成有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铁路建设基金、国内银行贷款、铁路建设债券、外资借款等,哪一项出了问题都无法交代。建设资金数额较大,如果在资金流动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就很容易出现贪腐、等问题,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如何管理好建设资金,做好对施工单位的资金监管工作及其应注意的问题,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有以下几点思考。1关于如何监管好建设资金,可简要总结为“建制度、抓落实、查漏洞”三个主要方面。1.1建制度要做好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首先要从如何用好管好建设资金入手,目前,在铁路建设系统,最具权威性的就是2005年铁道部财务司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9]394号)制定的《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界定了铁路建设资金的管理职责,阐述了铁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严格了铁路建设资金的开户、存储、请领、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方面,可以说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其次就是2007年铁道部财务司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通知》(铁财[2007]237号),首次提出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管,首次提出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管,并对监管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变得具有可操作性。另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制度措施,比如大额资金联签制度、验工计价办法、建设资金预算办法等。1.2抓落实实施资金监管,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点:合同约定,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银行监管。1.2.1合同约定。铁路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时,将建设资金监管的内容、要求、期限纳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同时明确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检查时可延伸审计、检查施工单位。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建设资金监管的范围、方式、内容和各自的权责。同时,铁路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这是顺利实施建设资金监管的前提。1.2.2专户存储。铁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只能在与铁道部、铁路局签订银行账户监管协议的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监管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施工单位所属项目部也在同一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当地确实没有监管银行的,经铁路建设单位批准备案,可在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铁路建设单位可在施工单位所在地的多家监管银行中选择银行的服务质量、员工业务素质等对比选优,确定专户开户银行。1.2.3专款专用。铁路建设资金只能用于指定的铁路建设项目,一旦发现挪用、外借、垫付、上缴、调剂、转移铁路建设资金,以及与铁路建设项目无关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行为,铁路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支付建设资金,并纳入对施工单位的信誉评价甚至追究其相应责任。1.2.4银行监管。铁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银行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委托监管银行对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设定甲方为铁路建设单位,乙方为施工单位,丙方为监管银行。协议内容大体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甲方应组织乙方在丙方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乙方所属项目部原则上在同一银行或所属分支机构开设银行账户。(2)甲方应按照合同协议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保证建设资金专户存储。(3)甲方在每次拨款之前须对上次拨款进行监管检查,发现违规现象,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没有彻底整改之前不予拨付工程款或收回已拨付的工程款。(4)甲方发现丙方对乙方监管不力,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有权要求乙方重新选择其他监管银行。(5)乙方要自觉按照协议要求接受监管,并配合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6)乙方要承诺其向丙方提交的付款依据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7)丙方应指定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保证资金监管工作有效进行。(8)丙方对乙方发生的日常结算业务进行监管,所有付款业务必须附有合同、协议、票据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