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防灭火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兴无煤矿防灭火管理,坚持防灭火工作“预防为主”的原则,消除矿井发火隐患,避免矿井火灾及次生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
2、井口附近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4、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5、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
井口房、井下硐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6、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7、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8、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9、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10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硐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30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
10、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11、井下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风动钻打眼,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2、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
6米,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