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庆钰:全面推进官办社会组织改革来源:点击数:14更新时间:2014-08-01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主任、教授马庆钰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围绕利益增减的深层次矛盾明显趋于显化和锐化
与权力主体相关的一系列体制内的角色开始成为改革的主要目标,比如针对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的改革,针对国有企业独占和垄断的改革,以及今天论坛所讨论的针对大型行业协会政社不分的改革
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权力主体自身或者直接利益相关者“自我割肉”和“自我涅槃”的过程,难免痛苦不堪,避重就轻,甚或牵强陈辞,消解变通
时至今天,国家改革必须要突破“天花板”,进入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空间
为此,新一届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提出要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提出要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则明确要求行业协会要限期实现“脱钩”,所有我们体制内外的各类主体,包括我们行业协会商会等,一定要克服自我利益的局限,站在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高度,紧跟中央部署,执行改革政策,端正改革心态,落实改革举措
我作为今天会议上少有的几位“第三方发言”者之一,想谈谈我对于与政社分开直接相关的“官办社会组织改革”问题
官办社会组织的特征和范围所谓官办社会组织,其特征主要是“具有官方编制,依靠官方财政,接受官员领导,体现官方功能”
也就是说,它们有社会组织的称号,却由党政和其他权力机关直接经办或者具有浓厚官方色彩或者背景;有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的国家编制和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在人事、财权、决策、职能设定、组织目标等方面,或正式或非正式地受到各类官方部门意志的主导
参考已有的研究观点,我认为有六类组织可以划入官办社会组织范围
第一类是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八个“人民团体”,即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第二类是国务院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