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坠落产生的原因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很多,但主要的不外乎这样一些原因:1
安全教育不到位
同一个现场,同一个作业环境,从事施工时间短的人员,比从事作业施工时间长的人员易发生事故
新来的人员,对建筑几乎一无所知,对现场的危害不知道,盲目施工,如从电梯井,从其它预留洞口掉下来的人员,几乎都是新工人
这里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教育不到位,有的甚至是根本就没有进行教育
安全防护不到位
按照规定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就为高处作业,就应当进行安全防护
但在一些施工现场,基坑已经挖的早就超过2米了,防护栏杆还没有安装上,上下人的马道也没有搭设,工人上下全靠爬上爬下
主体结构都已经快到三层了,还一片密目安全网都没有挂
有的上人通道根本到不了作业层,工人全靠身体灵活攀援上下
相当多的预留洞口未防护,或者是防护了未固定
钢结构作业未设可靠的安全绳,安装层面板作业,脚手板铺设未做到满铺,下面未挂水平安全网等等
安全投入不到位
有的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原因很简单,投入不到位,甚至不投入,起码的安全防护用品都没有,发生安全事故那是必然的,倒是不发生事故是铿然的了
这里有市场竞争激烈,低价中标,舍不得投入,有的是凭侥幸,不投入,更多的项目经理是对自己的安全职责不履行,甚至不知道自己在法律上应付的责任,得过且过
安全检查不到位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与否全凭管理人员的自觉,想起来就查,想不起来就不查
建立了检查制度,但不按制度进行,如项目上应当一周检查一次,往往是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检查一次
各级检查分不出层次,各级都只是检查项目,查出问题就事论事
检查往往仅仅只是注重现场当时出现的问题,忽略对安全资料的检查
突击检查,就会检查,有的项目多次被检查,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