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旗堡初级中学问责制度为进一步构建学校教职工监督体系,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减少过错,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根据坊子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问责对象问责对象为所有从事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人员
教职工问责制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进行,是对教职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学校工作,或者损害教职工或学生的合法权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其中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二、问责原则1、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2、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3、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具体问责对象及内容问责对象或所在科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问责:行政问责行政问责的对象为学校管理人员
(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研组长)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其责任
1、科室内闹不团结,与其他工作科室不协作
2、职责内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因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等情形而未完成的
3、未执行上级和学校领导指示、决策,擅自作主,影响政令畅通和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的
4、对教职工提出的申报、建议不办理、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
5、因工作失职、渎职,影响校园稳定,出现失火、盗窃、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对上瞒报、虚报、迟报突发事件和事故的
6、在发生各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造成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7、在人事调配、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评优等工作中,不按程序,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8、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科任教师问责科任教师的问责对象为所有任课教师(包括支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