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条督查督办是保证领导决策付诸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学校政令畅通,全面提高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事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使学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办公室是学校督查督办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落实,建立并完善督查督办工作台帐制度。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分管校领导与对应职能部门负责人逐层负责制度,项目承办部门(单位)应本着对学校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仔细、高效、不打折扣地抓好工作落实,不拖延、不敷衍、不推诿。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内容(一)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党政重要专项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二)学校各项短、中、长期规划、计划的贯彻实施;(三)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四)学校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五)经校领导批示的信访事件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六)新闻媒体反映的、事关我校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七)其他应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2/9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流程(一)拟办:学校办公室在学校做出重大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后,或在接到学校党政领导的批(交)办事项后,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部门(单位)、协办部门(单位)、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对于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在承办部门(单位)认可的情况下,报领导审定。(二)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立项。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决定,立为一项。学校办公室按拟办要求立项,请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三)交办:()书面交办——一般采取下发《部门年度重点项目》、《学校重点项目督办通知单》的形式,由学校办公室专人送交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签收。()会议交办——对事情涉及的部门较多时,由学校召集有关部门(单位),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口头交办——特殊、紧急情况采用电话等口头的形式交办,随后补充书面材料。交办事项要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承办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具有可操作性,做到任务数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四)承办:承办部门(单位)接到项目单后,应对照自身的职能分工和督办要求,明确责任人,按要求仔细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对重要紧急的事项,要立刻反馈;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对难度较大、办理周期较长的事项,要适时分阶段反馈。(五)催办:学校办公室要运用电话、口头、网络等形式,及时督查项目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催办过程中要积极协助承办部门(单位)3/9解决项目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六)办结:承办部门(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反馈,学校办公室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单位)补办或重办;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分管校领导阅知、签字,视为办结。(七)反馈: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项目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写出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八)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学校重点项目督办反馈单》等,整理归档。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方法(一)催报督促。学校重要决定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学校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部门(单位)的项目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二)督查调研。学校办公室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时,要寓调查研究于督查之中,边督查边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了解、报告督查中发现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进而形成调研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和决策依据,当好参谋助手。(三)情况通报。学校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单位)落实项目办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