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带自检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2、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中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3、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9、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与休药期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处方药必须开具处方,处方保存两年以上
其它人员不得擅自用药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假劣、国家禁用的兽药化合物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休药期内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注意配伍禁忌,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不超剂量用药
7、做好用药记录,包括
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第1页共18页应、休药期及医嘱等
8、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养殖场负责人、养殖场销售负责人养殖场委托人为检疫申报人
2、申报方式:电话或检疫申报点填报
电话:32901793、出售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