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
医院行政机动车辆和救护车由院办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运行费用的使用、考核及车辆的保险、年审、事故处理等工作,保证车辆安全、卫生、舒适,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运行费用,保证医院领导和行政公务活动正常用车
救护车使用时由科室负责人请示院领导后办公室调度
(二)车辆使用范围
行政车辆原则上服务于医院党政领导、职能科室科长的公务用车及医院有关会议活动、接待用车等,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调用车辆
除医院主要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外,其余人员不固定专车
(三)车辆使用程序
公务用车需提前一天报院办室(紧急用车除外),院办室根据“先急后缓,先上级后下级”的原则统筹安排
医院领导用车,由本人向院办室直接要车;其他人员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院办室负责人签批后,凭派车单用车;公休日、节假日或下班时间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用车,值班领导可随时调配车辆,由出车司机于下一个工作日补办出车手续
(四)车辆维修及管理1
车辆维修和更换新件,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报院办室主任同意、1000元以上的须主要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地点维修,凡不按规定擅自维修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由院办室统一做好车辆油耗管理,根据不同车辆、车况制定单车百公里耗油定额,每月给予定额用油,每月统计单车公里数及耗油量,报分管领导审核
院办室要做好维修登记,保留维修价目明细表
(五)驾驶人员纪律管理1
驾驶员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保证准时出车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照章驾驶
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得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转借他人驾驶,如有发生,按医院《行政管理奖惩条例》严肃处理,第1页共18页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严禁酒后驾车,因“酒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向院办室及医院主管领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