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部地产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情况一、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类FOF基金二、SPV模式三、明股实债投资(—)抽屉协议模式(二)“真股+回购”模式四、“真股+债”模式(一)借助SPV主体进行“股+债”投资(二)债转股方式实现对地产公司债权投资目的第二部分其他类基金投资情况一、其他类FOF基金二、其他非标投资(一)债权投资(二)收益权类产品第三部分当前通过备案的地产基金主要类别一、地产股权基金(含并购)二、城市更新基金三、FOF基金四、对增值改造型物业投资五、对债权及其收益权投资第四部分资金募集与产品嵌套的分析一、银行资金二、资管计划三、信托四、产品嵌套问题(一)私募基金产品嵌套规则(二)产品嵌套操作方面注意问题(三)私募基金产品资金来源的变通本文字数:9671字阅读时长:10分钟前言受4号规范和专业化经营(基金备案问答十三)的影响,目前市面上的地产股权投资基金很多都已按正式的股权投资来操作,但不少都还保留着抽屉协议(股权回购)的做法;在投资端的架构上,目前有不少股权投资基金在基金的股权投资对象层面设置多层的股权架构,—是为了规避4号规范的监管(如规避16个热点城市住宅地产投资的问题、设立类似资金池的载体等),二是为今后的股权退出提前作税筹安排(多层股权情况下转让上层股权不必然引起评估导致的大额税费问题)
根据中基协备案公示的产品信息,目前也有大量的产品借助SPV通道或者设计成FOF基金,以间接投资于目标企业,并且,在产品备案时,对于主要投资领域做模糊处理或者宽泛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原先认为本已堵死的股加债产品目前中基协已作出明确表态
2017年4月25日,协会已有通过备案的“股+债”基金产品一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城永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这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允许"股+债”投资的信号
目前,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受到4号规范的影响,亦有大量的备案通过案例可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