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以色列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以色列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运行高效有序,有效地保障和维护了公民健康福祉,政府、居民和医生都比较满意
以色列虽然面积小、人口少,但其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基本理念和精细化管理经验对我国深化医改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主要做法和特点(一)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以色列医疗保险制度1948年开始实施,在1995年《国家健康保险法》实施前,居民是自愿参保,覆盖人群只有50%左右,基金来源不稳,使用效率不高,经常发生负债运行
1995年政府出台了《国家健康保险法》,使医疗保障制度有了法律保障,很快覆盖到全部以色列居民
国家健康保险资金来源有三个:参保人缴费、国家预算、疾病基金直接收入
2004年,三个渠道的比例分别为50
4%;到2013年变为52
由此看,以色列政府在医保筹资中的责任有减少的趋势,而个人正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责任,但居民个人看病负担比例很低(约为7%),而且也获得了较高质量的服务
因此,老百姓总体满意,达到90%以上
可见,经济发展水平上去后,老百姓还是愿意花钱购买物有所值的服务
以色列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的,所有以色列公民必须参加,年满18岁居民要按收入比率缴纳健康保险费
一般来讲,个人每月缴纳医保费占工资收入的3—5%,对收入高的群体设定了封顶线,最多只能缴纳全国平均工资的4倍;职工所在单位按1:1比例缴纳
退休人员、失业者和享受福利待遇的人员每月只需交纳100以色列币;未满十八岁的居民、不外出工作的已婚妇女和未满一年的新移民免缴
总的筹资理念是收入高缴费多,收入低缴费少,富人帮助穷人,促进了公平公正,也建立了稳定的筹资机制,做大了基金盘子,形成了规模效应
以色列健康保险运行实行管办分开,公平竞争
根据医保法,政府授权独立于各部页脚
委的nii(国家医疗保险机构)统一管理收取全国基本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