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GB/TGB/TGB/TGB/TGB/TGB/TGB/T规范2223931960.131960.231960.331960.431960.531960.831960.1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检验规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电力能效监测系统的检验方法与检验规则,并不对构建系统的具体产品作检验规定。本部分适用于电力能效监测系统主站、子站、电力能效数据采集子系统及其通信网络的功能与性能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主站功能规范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通信协议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4部分:子站功能设计规范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5部分:主站设计导则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8部分:安全防护规范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11部分:电力能效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检验3检验方法3.1一般规定3.1.1检验内容系统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a)国家级主站功能与性能;b)省、市级主站功能与性能;c)子站功能与性能;d)电力能效数据采集子系统功能与性能。3.1.2受检系统3.1.2.1受检系统内容受检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a)国家级主站及其通信网络;b)省、市级主站及其通信网络;c)子站及其通信网络;d)电力能效数据采集子系统。3.1.2.2受检系统送检要求受检系统送检应符合下列要求:a)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并且持续运行正常b)提交下列主要技术文件和资料: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2)硬件和软件清单、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及进场检验记录等;3)调试、自检记录;4)试运行报告(包括试运行记录)。3.1.3产品要求系统硬件、软件产品应与系统设计选型、配置要求一致,应符合下列规定:a)硬件1)具有产品执行标准;2)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符合系统设计要求;3)说明书、操作手册、合格证明等产品技术资料完整、齐全;4)出厂检验记录或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b)软件1)支持性软件如操作系统、组态软件、数据库规格、版本等符合系统设计要求;2)安装、操作等用户文档资料完整、齐全。3.1.4外部通信网络为系统提供的外部通信网络应符合下列规定:a)为主站计算机网络提供专用的有线、无线或专网通信网络出口;b)为子站计算机网络、电力能效数据采集子系统提供外部通信网络出口;c)通信协议、带宽、传输速率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2检验环境受检系统应根据设计文件运行于真实环境,检验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a)主站系统应在现场进行检验;b)国家级主站,由主站系统及通信网络、至少接通一个运行正常的省(市)级主站及所辖的至少一个子站、电力能效数据采集子系统组成;c)省、市级主站,由主站系统及通信网络,所辖的各独立运行的子站、电力能效数据采集子系统,以及模拟的国家级主站系统组成;d)子站,由子站系统及通信网络,关联的各独立运行的电力能效数据采集子系统,以及真实或模拟的上一级运行的省、市级主站系统组成;e)电力能效数据采集子系统,由关联的子站系统及各独立运行的电力能效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及其所辖的电力能效监测终端,以及为其提供的外部通信网络出口组成。3.3检验程序3.3.1检验依据受检系统功能与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标准:a)《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GB/T31960.1;b)《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主站功能规范》GB/T31960.2;c)《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通信协议》GB/T31960.3;d)《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4部分:子站功能设计规范》GB/T31960.4;e)《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5部分:主站设计导则》GB/T31960.5;f)《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8部分:安全防护规范》GB/T31960.8;g)《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11部分:电力能效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检验规范》GB/T31960.11;h)相关系统设计文件等。3.3.2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如下:a)功能检验可采用黑盒测试方法,测试用例应根据系统功能规范、设计文件以及软件用户手册等编写;b)性能检验除采用人工手动测试外,可采用通用的性能测试软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