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赵湘宁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人道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道某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现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道某犯强奸罪,证明犯罪时间和经过的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和被害人陈述存在严重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关于被告人道某的有罪供述和被害人云某在本案作案时间上的陈述存在严重矛盾,被告人道某在上诉状中已经作详细的说明,不再重复
关于进入犯罪现场的时间和经过等犯罪过程,被告人道某的有罪供述和被害人云某的陈述存在以下严重矛盾
被告人道某在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的供述为,道某玩了电脑后,在凌晨二时左右,就上床睡觉,躺了不知多久,睡不着,然后进入被害人云某的房间
而在第二次讯问笔录中的供述为,在凌晨1时30分许,道某从电脑房出来休息,就直接去了云某的房间
进入房间的时间和经过存在严重矛盾
而被害人云某第一次陈述性交结束的时间为凌晨3点57分,精确到分钟,第二次陈述性交结束的时间为凌晨二点多,二者相差一个来小时
云某的第一次陈述是在报案的当时陈述的,离案发时间最近,记忆应当最准确,第二次陈述是在道某被抓获后陈述的,很显然是公安机关为了使被害人的陈述与被告人的供述相吻合而诱导被害人陈述所致
2二、本案被害人云某关于2010年1月8日被告人道某实施强奸行为的性交姿势的描述违背基本生活常识和生理常识
按照被害人云某关于性交姿势的描述,性交行为根本不可能实施
㈠被告人道某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的供述为“上床后将我的长裤与内裤脱至大退下,接着,将我女云某的长裤与内短裤脱下至膝盖位置,我就撑着自己的生殖器往她的阴道里插,插进去后我来回进行抽动,这过程中她醒来了
”(见第一次讯问笔录第2、3页)
被告人道某在第二次讯问笔录中供述为:开始云某为侧卧,道某退下云某的外裤和内裤到大腿位置,后来又供述为道膝盖位置,道某从云某的身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