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度的苛政在笔者看来,一切人类活动都有两种存在方式,一个是“生活实体”(人们自己的生活实践),另外一个是“制度设置”(政权对人们的要求)
在性方面,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与别人有了性生活,建立了某种性关系,这就是生活实体;而“法定婚姻”则是政权对于人们的性活动的强制管理,这就是制度设置
这两者不一定处处势不两立,但一定时时迥然不同
研究者究竟是要研究生活实体还是制度设置,究竟把谁视为第一性,究竟为谁说话,这不是一个操作方法的问题,而是价值立场的体现
本书义无反顾地站在生活实体这一边
专偶制度的来历人们惯用的“一夫一妻制度”这个术语,早在1980年代之初就被中央马列著作编译局改译为“专偶制”
笔者不纠缠于此,而是希望说清楚:它在中国究竟是怎么产生的
在全世界的历史上,这种制度仅仅存在于基督教统治的那些地区和时期
非洲没有,印第安人没有,伊斯兰文化没有,印度没有,中国也从来没有
即使是欧洲自己,在古代希腊罗马时期也没有
中国从来没有
这不是什么“进步”与“落后”的问题,仅仅是因为它在中国无法普遍实行
中国到了清朝中后期,文学中开始出现“才子佳人小说”,开始显露对于“一夫一妻制度”的追求
但是请注意,那是“才子佳人”的要求,至少也是丰衣足食的自耕农的要求(例如“牛郎织女”的传说),与那些生活无着的妇女毫无关系
到了“五四时期”,当时的西化的知识分子把“性”给高度地政治化了,把传统的婚姻制度丑化为“陈规陋习”与“丑恶现象”,把它归结为近代中国一切民族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反之,他们把“一夫一妻制度”美化为“政治正确”的“精神文明”之一,似乎只有实行这个东西,才能建立新政权,汉民族才能“复兴”与“崛起”
结果,他们一方面高唱“妇女解放”,另一方面却志在剥夺小老婆与小姐的按照自己意愿去生活的权利
1949年以后,“五四”的理想扩大地实现了,直到现在
本来是建立在“爱情总会专一”这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