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制度【编者按】“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以下称现场检查)行为,规范程序,明确内容,明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街道班子成员、各部门、社区(管委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考核,按照“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工委组织协调,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特制定“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如下: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分工责任制,是指党支部委员除行政事务外,还应承担党内职责分工,以此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行政事务和党内职责分工相结合的分工负责制
党支部书记是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铁路车间党建全面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其他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行政事务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双重责任
1、各分管领导、部门、社区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社区、岗位开展具体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有双重责任
2、各部门、社区要不断完善工作规范、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研究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加强内部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目标
3、把学习教育作为履行“一岗双责”的主要目标,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做到分工明确、记录完备、责任落实
4、关口前移,加强监督,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