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地区与地方财政制度探讨内容提要
本文介绍了以德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财税体制和行政体制,分析了行政体制与财税体制相分离的情况,指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财政效率的办法,并在此基础上批评了试图重新划分行政区划来提高财政效率的设想
关键词:行政区划/地方财政/效率近年来,随着由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带来的市场化进程的進一步深入,对地方财政体制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制度需求显得日益突出
中国现有的地方财政体制以及行政体制必须进行比较大的改革,这似乎已经是理论界和政策制定部门的共识
一种改革方案是:增加省级行政单位,由省直接管XX县区市
同时,取消乡镇,由县直接管村,因为现在乡镇管理人员太多,财政危机严重,上级政府无法控制乡镇,所以不如取消乡镇
这样的结果就形成了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相同的财政体制:三级行政,三级财政,而且财政和行政是同一的层次
本人认为,这种方案是建立在以美国制度为西方发达国家制度模式代表的表面理解的基础上的,忽视了一些制度改革的基本理论问题
为此,本文试图对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些相关基本理论问题进行讨论,为中国地方财政改革的方案选择排除理论上的误区
省(州)地方自治的立国原则对于世界上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来说,由其建国的历史特点,基本上是联邦制国家
在这些联邦制国家,州(省)是基本的自治单位
州自治主要体现为州的重要事务由本州人民决定,而联邦所拥有的权力理论上只是州对国家权力的让渡
联邦(中央)政府无权改变州(省)一级的行政区划,包括决定省府这样的事情
从财政体制上来说,最早的权力让渡形式就是关税联盟,例如德国的普鲁士关税联盟
由于这样一个特点,对于大部分西方国家来说,州作为固定的行政单位,其管辖的范围,立国以后一经形成就固定不变
美国最初只有13个州,最后通过购买和扩张,扩大为现在的50个州,但是其已经有的州,一经形成以后并没有任何的改变
德国和法国边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