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本大全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资本运作、投资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确保资本运作、投资及建设项目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和规避投资风险,创造最大的投资效益,进而实现集团公司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资本运作、投资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二、资本运作项目管理第四条信息采集
企业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和经营资质,有目的、有方向、有选择地收集项目信息,建立项目库
第五条方案确定
项目选定后,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局审定,内容包括:(一)该项目的历史沿革;(二)市场发展空间和占有率;(三)人、财、物现状;(四)拓展产品的可行性、利润点;(五)产品的科技含量、有无替代品;(六)资产、负债务状况;(七)收购方式及债权、债务化解措施;(八)收购资金额度;(九)收购资金来源和偿还措施;(十)创利能力,产值利润率;(十一)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的方案;(十二)利用法律支持和回避法律约束方案;第六条前期调查(一)按已制定的运作方案组成专业工作组进行调研;(二)可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学者或熟悉该企业的人员参与调研;第1页共8页(三)调研中所取得的数据和其他资料力求准确,对存有疑点的问题须核实清楚;(四)形成调研报告后逐级提交上级部门审查
第七条项目评估(一)所有资本运作项目必须进行项目评估,评估人员由集团公司指定;(二)项目的调查和评估中的关键问题要严格保密,不得外露,如发生泄密情况,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三)项目评估后由集团公司董事局审定
第八条项目融资(一)资本运作项目的融资计划须集团公司董事局批准;(二)需拆借或其它渠道融资的,年息不得高于20%;(三)无偿还能力不得贷款或融资
第九条资产整合(一)资本运作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必须界定清晰,产权转让法律文书、合同等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