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东莞市职工劳动合同广东省东莞市劳动局印制使用说明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乙方口头同意录取而不愿签订本协议的,甲方应作不一样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协议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签订本协议并对乙方导致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应认真阅读本协议书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本协议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协议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本协议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五、工时制度分为定期工作制、不定期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
实行不定期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一并履行
七、本协议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晰,文字简洁精确,并不得私自涂改
八、本协议(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现住址:经济类型:联络电话:联络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协议
-、协议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如下第(1)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协议期限:(1)固定期限:从2013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年月日起至本协议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毕工作任务为期限:从20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毕时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按如下第(1)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协议期内):(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其中,协议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如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