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协议与个人劳动协议的区别集体协议的协商与签订集体协议(Collectivecontract)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到达的书面协议。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协议按协议的内容分为劳动协议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协议和劳动协议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协议;按协议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协议和非要式劳动协议。集体协议与劳动协议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一样:集体协议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协议的当事人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2、内容不一样:集体协议的内容是有关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原则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劳动协议的内容只波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3、功能不一样:协商签订集体协议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详细原则,并作为单个劳动协议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协议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4、法律效力不一样:集体协议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原则,凡劳动协议约定的原则低于集体协议的原则一律无效,故集体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