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技术服务协议中的风险篇一:技术开发协议注意事项签订技术协议注意事项(1)开发项目的名称。即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或者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系统等。技术协议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要、精确的词句和语言反应出协议的技术特性和法律特性,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符。(2)技术的内容。技术内容直接关系到协议其他条款的执行,因此规定当事人双方尽量精确、全面地填写。技术开发协议标的技术的内容,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协议所要完毕的科学技术成果。当事人应明确协议开发项目的技术领域,阐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度,例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是属于以技术汇报、文献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此外,还应当载明开发成果的科技水平以及衡量和评估的重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技术开发协议标的技术的形式,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协议所完毕的技术成果的形式。当事人必须明确约定技术开发协议标的技术的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形式包括: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汇报等技术文献;磁带、磁盘、计算机软件;动物或者植物的新品种、微生物菌种;样品、样机;成套技术设备。(3)研究开发计划。为了保证技术开发工作可以按期完毕,协议当事人双方应约定一种周密、合理的工作计划,包括实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六个月度计划等。同步还应明确约定每一阶段中所要处理的技术问题,完毕的研究内容,到达的目的以及完毕的期限等内容。在合作开发协议中,当事人双方还应约定合作双方各自分工。例如,甲方负责提供技术图纸、原始资料、实行技术的场地及提供的详细时间等。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研究工作以及研究工作的详细环节、时间规定等。(4)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研究开发经费指完毕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酬劳的来源。假如是合作开发,应当明确经费的分担数额,即甲方提供多少经费,乙方提供多少经费,在协议条款中都应分别写明。假如双方在签订技术开发协议步无法明确研究开发经费,可以预先估算数额,在协议完毕后办理提取奖酬金手续加以补正。有些技术开发协议的当事人一方是通过提供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专业技术人员和既有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资金以外形式进行投资的,对此应明确投资内容所波及的财产所有权问题。技术开发协议经费结算方式包括:经费包干。协议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协议完毕后来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应归研究开发方所有,假如经费局限性,局限性的经费应由研究开发方自行处理。实行经费包干使用,研究开发方的酬劳应包括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方不另行支付酬劳。在技术开发协议中,假如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经费结算方式的,应按经费包干处理。另一方面是实报实销。实行实报实销经费结算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在协议中约定,当研究开发经费局限性时,委托方应当补充支付;当研究开发经费出现剩余时,研究开发方应如数返还。同步,当事人还应明确约定,研究开发方的酬劳数额,支付的形式和时限等。对于协议价款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议定采用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用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行技术后的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5)运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为了保证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用部分研究开发经费购置一定数量的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有关技术资料,对于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这些设备、器材、资料的权属,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协议的详细状况,合理划分其权属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为了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当事人应分别列出属于单方或共有的设备、器材、资料的清单。(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