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股东借款协议《股东借款协议》(如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苏州吴江区签订:贷款类型:股东借款贷款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借款人:住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各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
1定义就本协议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1)本协议/《股东借款协议》:系指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的《股东借款协议》及其任何修改、补充和附件
(2)借款人:系指(3)交易文献:系指《股东借款协议》以及其他与本协议、本协议项下贷款有关的法律文献的合称及对前述法律文献的任何有效修改和补充
(4)提款日: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每一笔借款而言,是指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发放该笔贷款的日期,详细以该笔贷款发放的划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5)结息日:(1)贷款存续期内每年的月日、月日;(2)贷款终止日;(3)提前还款日;(6)结息期:指自贷款协议生效日起,一种结息日(包括该日)至下一种结息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
其中:就贷款协议生效时而言,首个结息期为贷款发放日(包括该日)起至贷款发放后第一种结息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
(7)到期日:指本协议第6
2款约定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金之日
(8)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尤其行政区、澳门尤其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9)法律:系指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献
(10)元:系指人民币元
(11)工作日:系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任何一天
第二条贷款用途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于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化贷款用途
如未能,借款人需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还款告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计息周期按放款日至实际还款日计算
第三条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3
1贷款金额贷款人可根据状况分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