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络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劳动协议期限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下列第一种形式确定劳动协议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6月10日起至年6月9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6月10日起至年6月9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协议履行地为
第三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安排从事临时性工作
调整乙方工作岗位须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岗位调整后,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详细职责和规定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准时完毕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一工时工作制
(一)原则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原则工作时间
(三)不定期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足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合适方式,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毕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期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实行
第六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原则,不得强